处理浓度 | 60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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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定做 | 可以 |
规格 | 5400*1500*3500 |
产地 | 廊坊 |
处理风量 | 80 |
认证 | ISO9001-2000 |
适用领域 | 环保 化工 |
售后服务 | 一年保修 |
种类 | 废气除臭装置 |
执行质量标准 | 国标 |
空气净化技术 | 吸附技术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品牌 | 河北北山 |
型号 | HB-BS01 |
加工定制 | 是 |
启燃温度 | 75 |
空速 | 90 |
适用星级 | 五星级 |
1.4.2残留液体含量
在40–110%烟气负荷情况下,投标方保证除雾器后残留液体含量不大于 75 mg/Nm3。这是指一个完整的冲洗间隔的时间和地点的平均值,冲洗间隔包括一个完整的冲洗循环以及直到下一个冲洗循环开始的关断时间。
测量方法:根据VDI 3679的撞击测量方法,假如不均匀流速分布限度为20%,对15 μm 直径液滴所作的**小测量累计。
1.4.3压降
不考虑除雾器前后的扰动,投标方保证BMCR 烟气负荷情况下每套除雾器系统整体压降**大为 _Pa。
1.4.4冲洗水耗水量
不考虑除雾器前后的扰动,投标方保证BMCR 烟气负荷情况下每套除雾器系统整体冲洗水耗水量**大为_ m3/h。
1.4.5材料
投标方保证在设备验收证书颁布2年内,产品材料和质量没有缺陷。
投标方应保证耐温许可条件为 °C,短期(10分钟) °C。
1.4.6所有设备性能保证期为颁发接收证书后 1 年, 大修年限(按装置**大连续运行时间计) 应大于 5 年, 设备设计整体寿命为 30 年(不包括易损件)。
1.4.7整体设备设计寿命保证值: ≥ 30 年
年可利用小时数: ≥ 8400 小时
设备年可利用率: ≥ 99 %(年运行8400小时情况下)
出口烟气湿度不大于_ 75 mg/Nm3。
1.4.8烟气流速
除雾**工作时流速: m/s
除雾正常工作时流速范围: m/s
1 供货范围2.1投标方提供1套功能完整的除雾器。包括技术规范中所述设备和材料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和运输。投标方供货范围还包括配置、工艺过程以及咨询服务、质量监督和有关结构、启动和运行的培训。
2.2本技术规范所描述的系统设计和图纸仅仅表示了设备的基本类型。投标方应详细设计以得出一套完整、安全和经济可行的配置。
2.3 除雾器支撑梁属招标方供货(投标方提供设计采购相关资料)。
2.4以下列出的是主要设备,对于属于除雾器系统设备设计、施工和运行所必需的(包括附件),若本章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保证负责免费补足。投标方应提供下述设备,但不限于此:除雾器本体、三级冲洗系统及支撑、紧固件等。
表1.供货范围清单(投标方填写)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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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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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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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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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备品备件清单(不限于此,投标方填写)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除雾器PP清洗喷嘴 |
| 个 | 20 |
2 | 除雾器组件 |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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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免费翻译成中文。
3.1.2资料的组织结构应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明确标明日期和修改的版本,明确标明所作的修改之处。
3.1.3投标方应及时提交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直接提交给招标方指定的接收部门。在协议签订后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但招标方的确认并不免除投标方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3.1.4承包商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一式两份,合格证、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类资料为一式两份;进口产品带有原产地证明书。工程设计配合资料一式二份;**终版的图纸、设备清单、性能曲线、数据表、计算书和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各6份,相应的电子光盘版2套。图纸尺寸应按比例适当、清晰、便于阅读。所有技术资料上应标明××工程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