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山整治事关矿业生态的全面提升,是绿色发展的基础,当下是河南鲁山县重点工作。据悉,在8月6日,鲁山县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会议在文化活动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全县各乡(镇、办事处
)、县直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和鲁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所长参加会议,鲁山县副县长汤钦,副县长、公
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泉水出席会议,会议由王泉水副县长主持。
会议明确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责任担当,推动落实省市级党委政
府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加快全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推进步伐,促进矿业开发与生态保
护的和谐发展。
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
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对生态环境破坏行为“零容忍”,强力推进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涉矿山违法行为及刑事犯罪活动展开“全清查、大整治、严打击”,以最坚定的信心、最严格的制度与最有力的举措狠抓责任落实,统筹推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保高水平保护,全力将鲁山打造为生态强县。
会议作出强调,一是要展开双向排查,摸清底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针对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图斑进行逐一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公安机关则全面梳理近年来涉矿山110接报警及群众举报线索,认真研判涉矿山刑事案件中的问题线索,再通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是要调查取证、严厉打击。自然资源局对涉嫌嫌刑事犯罪,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鲁山县公安局要予以立案,在自然资源局协作配合下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工作,做到全链条打击,一旦发现涉黑恶犯罪的,要深挖保护伞,立行除恶务尽。
三是要集中整治,重点修复。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的打击、防范、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完善的全行刑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立足“当下治”实现“长久治”。
四是要强化协作配合与宣传引导。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及公安机关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信息共享、线索流转、案件移送、检验鉴定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工作合力,推进集中整治的顺利进行;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形式,加强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委、政府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坚强决心,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参与配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