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始终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闽委办〔2020〕18号)《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漳委办〔2020〕13号)要求,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漳州市的1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1个正在推进整改(平和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现将漳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进展:
1.2019年8月以来,漳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3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3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4次;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市委党校将生态环境保护各类课程列入处级干部进修班、科级干部进修班、乡镇长培训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学习计划,推动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2.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印发《关于调整充实漳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调整充实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及时调整充实漳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调整充实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兼任。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逐级分解至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形成覆盖市、县、乡(镇)三级的全链条领导责任体系,层层抓好落实。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印发《漳州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推动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3.稳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印发《漳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漳州市2023年“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行动计划》和《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任务清单(2023-2025年)》,建立漳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联席会商制度,分析、研判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会商解决对策,切实推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4.扎实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一批可推广复制的创新举措和改革制度成果,海绵城市绩效评价被住建部、水利部、财政部评为“A等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经验被住建部全国推广;市中级法院生态司法“五率先”经验做法得到中央、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专题刊发推广,“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获评全省机关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一等奖,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举措”。
二、法治观念淡薄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进展:
1.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一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印发《漳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漳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漳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专栏,推送以案释法案例32例。二是每年结合“6·5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6八闽放鱼日”“植树节”等活动,通过展宣结合、全民参与、线上线下传播等形式,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2.加强部门执法联动。一是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联合执法、联合会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以来,共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38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4件。二是开展“静夜守护”城区夜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噪声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联合巡查、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三是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会商机制,在市、县两级林长办设立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处,加强林业与公检法的沟通联络,提升打防管控能力,2019年以来,共移交涉林刑事案件185件,有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森林保护监管。2019年以来,林业部门共立案查处盗伐、滥伐、违法使用林地案件2346件,涉林总面积5348.38亩。
4.加强用地、用矿、用海监管。深化“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监管机制,加强用地、用矿、用海日常监管。用地监管方面,2019年8月以来,全市查处违法用地47555件、面积65262.53亩,查处违法占用耕地18372件、面积20578.8亩。用矿监管方面,2019年8月以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333件矿产卫片图斑,目前已完成核查316件,正在核查17件。用海监管方面,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共下发疑点疑区核查图斑164件,已全部完成核查。
5.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19-2022年,全市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1607件,均已完成整改;2023年排查河湖“四乱”问题346件,已完成整改314件。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进展:
1.积极化解群众信访矛盾。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市领导定期到市信访局现场接访,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并妥善处理,用心用情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推动问题及时就地化解。二是2021-2023年连续三年开展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关于“静夜守护”城区夜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共对各类噪声问题责令改正6415件,行政处罚207件。2023年6月,继续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要求,聚焦重点区域,扎实推进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整治工作。三是2018-2020年连续三年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目前,我市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253件信访件已全部销号。
2.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高位组织推动。市主要领导对督察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一线推动,市分管领导对督察整改工作全程跟踪、具体落实,实地深入问题现场督促指导推进整改,定期召开督察整改推进会,系统谋划、部署督察整改工作。二是完善整改机制。出台《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漳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验收交账销号办法(试行)》等文件,实施督察整改市领导包案推进机制,逐一对标整改,逐一交账销号。三是深入举一反三。出台《漳州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机制(试行)》,固化“归口开单、驻守督导、定期通报、专题调度、分级督查、奖优罚劣”等6项制度,推动督察整改在我市延伸成效和走深走实。
3.建立健全信访办理长效机制。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健全信访投诉办理机制。二是规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平台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投诉问题第一时间有人接听,准确了解信访诉求。三是加强对各地信访投诉办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采取信访件跟踪抽查、行政执法稽查等手段,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信访办理时限要求,做到信访件按期办结率100%。
四、保护区管控不力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进展:
1.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漳州市自然保护地共有39个、面积7.2万公顷。二是加快风景名胜区两规编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原则,推进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三是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制。制定漳州市风景名胜区内非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流程,明确“申请—审查—核准”全过程各环节工作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做到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建设管理两手抓、两手硬。
2.大力推进“绿盾”专项行动。抓好“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2022年,全市共发现260个问题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改。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机制,实行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积极推动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把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工作落细落实。
4.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印发《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通知》,评估调整后,漳州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共5345.4139平方千米,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830.3165平方千米,占陆域总面积的21.95%;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515.0974平方千米,占海域总面积的35.26%。
5.严守项目审批制度。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审批工作,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条件、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重要依据,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委编办,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进展:
1.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漳州市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方案》,对全市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整改工作目标、整改期限、工作安排、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
2.整改开展以来,共取缔不具备资质的加油点144处,2023年以来共检查加油站326家次,处罚违法行为11起。
3.2020年以来,共组织抽检柴油1766批次、汽油556批次,共2322批次,立案查处抽检不合格案件49起(另移送公安机关3起)。
4.2020年以来,组织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约200家次,责令限期整改40家次,停业整顿2家,全市立案查处成品油违法案件36件。
5.2020年以来,已完成43轮道路运输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摸底排查工作,摸排道路运输企业累计4672家次,全面梳理出运输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共计59家,其中,取缔关停31家,存续28家(有合法手续)。
6.2020年以来,取缔捣毁黑加油点123个,办理各类涉成品油案件97起。
六、内河船舶用油不达标问题
市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投资区)党委(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进展:
1.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油品质量升级和“三油并轨”工作整改的通知》《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内河船舶油品质量升级实现“三油并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内河船舶用油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国六标准,合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2.严格执行内河船舶燃油国六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5艘内河船舶依法依规实行封停处理,对1艘内河船舶予以注销。
3.指导协调内河船舶所在地周边加油站严把购油关,与内河船舶用油单位逐一签订供油协议,保障油品质量和数量需求。加强对内河船舶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增强相关人员法纪观念和责任自觉。
4.2021年6月以来,在市本级和上级的6轮现场内河船舶燃油抽油检查中,内河船舶燃油质量抽检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