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初心为圆心 善意执行促和解保发展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石林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唐云龙带队,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及时奔赴楚雄州武定县成功化解一起涉企业执行案件,为作为申请人的企业带来司法温暖。
据悉,原告石林某石材厂与被告武定县某石材厂、黄某等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武定县某石材厂、黄某等人连带支付原告石林某石材厂106651元和相应资金占用费,并支付律师费8000元及违约金,因三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石林某石材厂于7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申请人反映近年来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存在发展困难的情况,请求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及执行方案。8月1日,经多方寻找,执行干警在武定县找到三被告,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在近两年的营商过程中确实存在销路不畅、销货款难以回笼、工人工资难以保障等困难,简单地查封涉案石材厂设备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案件,相反还可能因查封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据此,执行干警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对被执行人加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二是刚柔并进推进执行力度,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向申请人作出充分释明,让申请人主动认识到执行干警已灵活采取查封措施,所查封的涉案财产能够物尽其用,能确保债权逐步得到变现。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黄某当场支付货款2万余元,同时就剩余部分案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本案的处置方式不仅保障了申请人权利的实现,同时执行干警灵活查封涉案财产避免了执行陷入僵局,保障了双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发展及合法权益。这仅仅是法院发挥执行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案例。
近年来,石林法院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对标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融入日常审判工作。2024年上半年,共审结涉企案件331件。以“两岸同根”之情做好涉台司法服务,通过凝聚多方工作合力,设立工作站点,打造专业化审判,提供高效司法服务等多项措施化解涉台矛盾纠纷4件,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权利保护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436件。不断优化执行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就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提出建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托“法院+工会”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工作室,妥善审理涉企劳动争议案件39件。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促进劳动者与企业共生共荣。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牵引,以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为纽带,强化对诉讼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有效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委托司法鉴定等环节办理时间和运转周期。进一步加强审限监管,严格审限延长、中止、扣除等情形的审批,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