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LXB 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通辽线-涉铁工程项目砂子、碎石材料询价采购
1、项目概况
1.1 项目概况: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是解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及辽宁省朝阳市水资源短缺问题的基础性战略工程。
1.1.1工程地点:内蒙古通辽
1.2 采购材料:砂子、碎石。
1.3 采购方式:询价。
2、联系方式
2.1 询价人联系方式
2.1.1询 价 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LXB 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通辽线-涉铁工程项目
地 址: 内蒙古通辽
联 系 人:隋鲲鹏 电话:13199157197
附表1 包件划分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标书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SZSS-001 | 砂子 | 0 | 中粗砂 | m3 | 1784 | LXB供水项目施工现场 | |
2 | 碎石 | 20-40mm | m3 | 6585 |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甲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单为准。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甲方供货计划单的时间为准。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3、合同结算和付款
3.1本次采购物资以固定价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
产品货款的结算:签约合同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含税),结算总价以最终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卖方按照规定在交货验收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a.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供货清单检验报告及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c.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材料款的依据;
d.买方达到以上所列的条件,按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依据,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货款无预付款,实行按月对账结算,货到验收无误后2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
(2)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或铁建银信、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支付。卖方在收到货款后需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对应付款额度的收据一份。如有贴息等相关费用,贴息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3)发票的开具形式:一票制结算,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如因国家税改,对税率进行调整的,应及时按照最新的税率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即只调整税率,税额,不调整不含税单价,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3.2 发票的开具
卖方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签订合同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招标人要求卖方与项目分部或项目分部法人单位签订合同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卖方须无条件接受。
货款支付前卖方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给买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卖方不开具或开具了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卖方应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买方,买方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卖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买方更换要求后7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买方,相关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发票开具信息:
卖方发票开具重要信息如下,否则买方可以拒收。
---名称:(买方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注: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社会信用代码,18位代码)
—注册地址:(买方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电话:(买方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买方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买方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
3.3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遵守如下条款:
3.3.1 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3.3.2 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3.3.3 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3.4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3.5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须按买方要求填写。
4、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服务要求
4.1 质量标准:
上述材料符合国标标准。
4.2 验收标准:
(1)验收时间:货到验收。
(2)验收方法:按数量、型号、规格现场点数(理计)。
(3)验收标准:验收以国家验收规范、质量标准为依据,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工地、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4.3 相关服务要求:
到达现场时,双方指定人员对该批次货物的出厂说明、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明书、进场数量等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初检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但该签收只代表数量验收,不包含质量验收内容。同时对上述物资进行抽检送中心试验室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材料由卖方及时清理出场。如有需要,厂家需现场安排技术人员,负责现场配合指导。
根据甲方所建项目施工所属类型,如有最新技术等要求标准或其他要求标准,按国家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