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企业信息房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 ZCZB-2024-C-48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企业信息委托,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企业信息房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企业信息房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ZCZB-2024-C-486
二、项目内容
屋面石材维修工程 1项
三、项目预算
198936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参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供应商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复印件。
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资信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磋商时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每日0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3楼)。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1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15-14:30,14: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2. 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30。
3. 磋商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3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石柱
2.联系方式:022-66276789转80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企业信息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兴路800号
3.采购人联系人:王欣 022-6091606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3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石柱 022-66276789转808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