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花园工程建设项目石材采购项目(重发)
滨河花园工程建设项目石材采购项目交易公告(重发)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河花园工程建设项目石材采购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交货地点:滨河花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闸东路北侧、中坝北路西侧、河滨西路南侧),按照采购单位的设计要求,在指定位置卸货,具体按交易发起人指定地点送货并负责配合材料送检验收,确保正常使用。 (2)招标范围:滨河花园工程建设项目石材采购项目,工程量约13200㎡,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交货期: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交货,且在2024年11月30日前供货结束。 (4)质量要求: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且一次性通过验收,其中4#、7#楼能满足省优质工程(扬子杯)验收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估算价:1976494.00元。 3. 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交易响应人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 其他条件:a 投标时,授权委托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 交易响应人承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b.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交易响应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c.交易响应人承诺书。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各交易响应人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若因交易响应人中标后以中标价格低等理由不及时供货导致现场施工进度滞后,经交易发起人催告二次无效后,交易发起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或再次招标选择其他单位,因交易响应人中标后不履行合同因此而给交易发起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以外的金额,交易发起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工期损失(含业主对交易发起人的违约处罚)、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 3.8 本工程材料参考品牌,见下表: 序号名称参考品牌备注1石材产地福建,质量品牌、颜色以甲方确认为准最终品牌确认需经交易发起人及建设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注:投标人拟在参考品牌外自行选择品牌的 (自选品牌必须为参考品牌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 ,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能充分证明该品牌材料在品牌、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相关材料 (含技术白皮书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品牌厂商公章等),且评标时须经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认定不低于参考品牌档次,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4.响应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 CA 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9日10:00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 本工程交易保证金为 38000.00元。 7.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提供壹套响应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 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 1524058097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99号 联系人:朱小军 电 话:18795796275 8.3 对项目响应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联系人:谭 勇 电 话:15151305733 |